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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部器材室领借和管理办法
2018-07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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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器材室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,根据课程需要做好器材的准备工作。

2、学生领借器材时应凭本人有效证件,根据需要数逐一清点,无误后交领借人,并由该领借人在《器材领借登记表》上登记,管理人员应检查其记录是否正确。

3、学生还回器材时,管理人员根据借出数逐一一清点,无误后放回存放点在原登记事项后注销,并将本人有效证件退还。

4、教师因教学、训练、群体活动等所需器材由体育部有关领导审核清单、签字,器材室管理人员根据签字后的清单发放。

5、除上课外,器材室不对教师和学生开放。

6、器材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器材是否完好、可用。对借用器材应按规定及时收回,并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借出器材完好率达100%。

7、器材室要保持干净卫生,器材放置要整齐有序。

8、器材室钥匙由管理人员一人掌握,不得转借他人。